一案了结连环纠纷 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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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了结连环纠纷 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来源:敦煌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朱振军 段建军
发布时间:2013/5/31 5:18:27 阅读次数:2274

530日,敦煌市人民法院收到了一面写有“为民做主,秉公执法”的锦旗,当事人给法院送锦旗表示谢意,看似平常,但这面锦旗却有着沉甸甸的份量。

送锦旗的当事人夏某,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原告,其在2009年从于某处购买装载机三台,后在使用过程中多次出现故障,导致无法使用,遂于2011年起诉被告于某及生产商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要求被告履行保修义务,并赔偿损失40万元。经敦煌市法院审理,于20123月以证据不足,判决驳回了原告夏某的诉讼请求,夏某对此意见很大,对法院极为不满而上访。后经敦煌市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案程序有误,决定提起再审。

在再审过程中,经被告于某申请,敦煌市法院追加上级经销商酒泉市某工程机械公司作为被告参加诉讼。由于该案法律关系复杂,当事人对立情绪很大,事态有扩大的苗头,处理稍有不慎,就有可能矛盾激化,负责这起案件的法官没有简单判决了事,而是在理清法律关系的基础上,耐心引导当事人协商解决,力求彻底解决纠纷。某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市工程机械公司均在外地,夏某也长期在外,为了避免当事人来回往返造成诉累,承办法官尽可能地通过电话做调解工作仅打电话就不下六十次,还不厌其烦地给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亲属、亲戚做工作,争取形成促进调解的氛围。功夫不负有心人,各方当事人的情绪逐渐有了缓和,解决纠纷的意见也逐渐趋于一致,最终达成了由酒泉市某工程机械公司返还夏某三台装载机车款14万元,夏某返还酒泉市某工程机械公司装载机三台的协议。此外,四方当事人对因这三台装载机而引发的连环合同纠纷,分别都达成了协议,敦煌市法院另案受理的于某诉夏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得以撤诉,酒泉市肃州区法院判决的酒泉市某工程机械公司诉于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撤回了执行申请,酒泉市某工程机械公司与某股份有限公司对三台装载机的维修等问题、与于某对三台装载机以外的其他债务也达成了协议,并且全部主动履行。

这起疑难案件的成功调解,彻底解决了当事人之间的系列连环纠纷,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取得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最大化,赢得了各方当事人的共同称赞,对承办法官在处理案件过程中表现出的认真和韧性,当事人也表达了由衷的赞叹。夏某在电话上多次对办案人表示感谢,并委托其亲戚送锦旗,以此表达内心的谢意,这与他之前对法院不满意、不信任的态度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夏某态度上的转变,正是老百姓对司法个案公平正义感受的最好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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