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他人工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终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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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他人工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终获刑


来源:敦煌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张学良
发布时间:2013/6/3 10:15:58 阅读次数:2131

近日,敦煌市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的刑罚。被告人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20126月,被告人黄某与敦煌某公司签订合同,承包企业收购皮棉的加工生产,20126月至10月间,被告人黄某雇佣周某、袁某进行生产设备的检修与养护工作,约定周某每月工资5500元、袁某每月工资5000元,201211月初,被告人黄某中止皮棉加工后,累计拖欠周某工资26365元,拖欠袁某工资20637元,二人多次催要均被被告人黄某以各种理由推诿。201212月,周某、袁某二人向敦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20121211,敦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以各种方式向被告人黄某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多次联系被告人黄某责令支付未果,被告人黄某一直躲藏逃匿。201331,被告人黄某被民勤县公安机关协助抓获。

案发后,被告人黄某的家属向被害人周某、袁某偿还了拖欠的全部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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