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嫌妻丑弄离婚 调解无望雁分飞

网站首页 » 以案释法

夫嫌妻丑弄离婚 调解无望雁分飞


来源:金塔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魏国喜
发布时间:2013/7/17 4:19:06 阅读次数:2391

近日,金塔县法院中东人民法庭审结了一起离婚纠纷案。离婚理由竟然是“妻子太丑,影响我的形象”。一个“荒唐”的离婚理由,也让一段婚姻走到了尽头。

2010年年初,金塔县人高女士和外地迁来的殷先生经他人介绍恋爱并结婚。结婚不久,高女士的公婆就催促儿子外出打工,结果被人骗去搞传销,之后两手空空回来。婚后本来小夫妻感情一般,因经济问题等琐事发生矛盾,有时甚至大打出手。公婆不但不予劝解,反而挑拨儿子和儿媳的关系,觉得儿子娶了丑媳妇。2010年年底,夫妻俩的女儿出生了,由于生育的是女孩,公婆对殷女士更是冷落,对孩子不闻不问,月子期间就催促儿子儿媳外出打工,致使高女士和孩子月子刚结束就双双患病,结果孩子在出生后不满两月就夭折了。

法庭上,殷先生称尽管妻子对自己言听计从,但长相太难看,而自己却是玉树临风,走出去影响他的形象。高女士认为两人感情本来就不好,他父母重男轻女思想严重,且殷某已经相中了别人,指望他能回心转意是不可能的。

法庭为此做了大量工作调解,但双方坚决离婚,没有和好的可能。于是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一段婚姻竟因一个“荒唐”的理由走向了尽头。

甘肃法院网版权所有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建宁西路1950号
邮编:730070 E-mail:gsgyxcc@163.com

陇ICP备10200000号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