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敦煌市人民法院民二庭全力调解,使一件涉及灾区群众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得到妥善解决。
原告任某某系甘肃岷县人。2012年11月,原告在被告吴某某承包的建筑工地打工时,因墙体倒塌不慎将其盆骨砸伤,花费医疗费14万多元后在家休养。被告在原告治疗过程中,包括医疗费在内已支付17万多元。原告后因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的赔偿问题与被告协商无果起诉到法院。法院受理后,征得双方同意调解后,即组织双方面对面进行调解。起初,双方对事实无意见,但因赔偿金额差距太大无法达成协议。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在“7.22”岷县、漳县强烈地震中,任某某家房屋受损严重,急需此笔赔偿款维修房屋,且原告16岁的小儿子因原告受伤需人陪护现辍学在家。考虑到案件的实际情况,法官一面安抚原告家人,一面采用背对背的方法单独给被告做工作。法官在对被告做调解工作时,详细讲解此类纠纷判决的结果和调解的对比,使其充分认识调解的优势和必要性。在法官的努力下,双方的差距进一步缩小。最终,双方在法院签订调解协议,由被告在一个月内分三次给付原告赔偿款75000元,第一笔赔款已当庭履行,距离原告起诉仅用了一个月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