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遗产对簿公堂,化纠纷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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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遗产对簿公堂,化纠纷握手言和


来源: 责任编辑:刘平
发布时间:2013/8/30 2:24:14 阅读次数:2002

 

争遗产对簿公堂,化纠纷握手言和

——酒泉中院民三庭调处一起涉诉信访案件

 

近日,酒泉中院民三庭经过大量的调查和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从源头上化解了一起长期涉诉信访案件,该案件最终调解处理并在法院的督促下履行完毕,令双方当事人均感到满意,彰显了人民法院执法办案、公正司法的司法理念,达到了案结事了的良好社会效果。

200879,原告李某某与魏某某签订《结婚协议》一份,约定:双方婚前的财产各自所有,另一方不得参与分配、继承,但可接受另一方遗赠;男方魏某某定购的一套住宅确定为共同财产,如一方发生意外,此房产权归另一方所有;魏某某承诺本人在百年之后一次性付给李某某养老金50万元;本协议有遗嘱之效力。2008716,李某某与魏某某自愿登记结婚(二人均系再婚)。2010519,某房地产公司与魏某某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将富康路28号楼11楼东户房屋一套以514918元出售给魏某某,该房是某房地产公司抵顶给某建业有限公司七分公司的顶账房,魏某某系某建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某房地产公司收到某建业有限公司七分公司出具的魏某某款已结清的书面通知后,将该房屋交付给魏某某进行装修。20111025,魏某某因病去世。2011118,李某某向肃州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该房屋归其所有,由魏某某的三个子女给其支付养老金50万元。肃州区人民法院作出(2012)酒肃法民一初字第119号民事判决,由魏某某的三个子女从遗产中分割100万元给付李某某作为住房补助和生活补助。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向本院提出上诉。由于某建业有限公司在本地属于有较大影响力的民营建筑企业,李某某担心本案得不到公正处理,多次到市人大、市政府、信访局和本院上访。加之诉讼期间,因魏某某生前未向某建业有限公司七分公司支付购房款,某建业有限公司七分公司经理与某房地产公司协商后,将该房屋所有权证办至马某某(系某建业有限公司七分公司经理之子)名下,李某某知情后更加不满,几乎每周到到市人大和本院上访,相关部门的信访督办函件纷至沓来,给办案部门带来了很大的压力。承办人抱着慎重稳妥的态度,做了大量细致的调查工作,并将案情向合议庭和院领导进行多次汇报,分析存在的问题,以找出应对的措施。院领导也亲自出面,多次给双方当事人摆事实、讲法律,作细致入微的调解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感化下,经多次协商,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魏某某的三个子女从魏某某的遗产中分割130万元给付李某某作为住房补助和生活补助。在二审法院的督促下,双方当事人已将该协议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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