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州县法院宣判一起重大运输毒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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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州县法院宣判一起重大运输毒品案


来源:瓜州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发布时间:2013/10/23 10:12:21 阅读次数:2001

日前,瓜州县人民法院对运输毒品一案的被告人日力日吾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日力日吾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2013年7月11日21时许,被告人日力日吾与阿末吉阿在四川成都市火车北站附近一家招待所商定,由日力日吾为其运输毒品,运费为1000元。后被告人日力日吾将包裹有毒品海洛因的7个塑料小包吞进腹内当晚乘坐成都市发往乌鲁木齐市的长途班车。7月14日下午19时许该长途车途径瓜州县柳园治安检查站时,因被告人日力日吾系吸毒人员被瓜州县公安民警查获,后交瓜州县公安局西湖派出所办理期间被告人从其体内排出1包用白色塑料包裹的海洛因,7月16日被告人在瓜州县看守所执行行政拘留期间又从其体内排出毒品海洛因6小包。后经鉴定,从被告人日力日吾体内排出的7袋塑料包内的物质系毒品海洛因,净重36.11克。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日力日吾明知是毒品而运输,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被告人日力日吾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从轻处罚,法院根据案件性质、犯罪事实和被告人的认罪态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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