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婿殷某与女儿离婚,岳父高某想起女婿在三年前曾向自己借35000元钱尚未归还,多次追偿都遭到前女婿抵赖,高某将殷某告上了法庭。
2010年,女婿殷某先后两次向岳父高某借款35000元,由于借款人是女儿、女婿,高某没有让其书写借条。高某在法庭上说,殷某与自己女儿离婚,虽他多次找殷某追偿借款,但仍念及殷某曾是自己女婿,只追偿30000元另外5000元做为人情。在这种情况下,殷某还是分文不还,高某无奈,要求法院判决殷某归还欠款35000元。殷某却说没有借款的事,如果有也只有5000元,其余是他的女儿借的与自己无关。
法院审理时,法官说明了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债务殷某应予承担,并经过从情、理、法多角度进行疏导说服,最终殷某消除了心中的怨气,同意并答应偿还自己借的5000元同时承担夫妻共同债务的一半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