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2日,一起因两家争夺毛驴引起的诉讼纠纷,在瓜州县法院锁阳城法庭工作人员的悉心调解下,双方相互让步,握手言和,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姚某与吴某均养有若干头毛驴,平时都在草滩上放养无人看守。2012年春,吴某的一头毛驴在散养时丢失,时至2013年9月30日,在村子附近的草场上发现,经辨认认为是自家丢失的毛驴,遂拉回家中。姚某得知后,前去辨认,亦认为该毛驴系自家所养,要求吴某归还毛驴未果,便一纸诉状将吴某诉至法庭,要求吴某返还毛驴。
法庭经审理查明,姚某所养毛驴不到5岁半,左耳有剪豁豁口耳记,右耳打耳标后被扯豁;吴某丢失的毛驴为4岁多,双耳均有剪豁口耳记。两家的毛驴均为黑色,除耳记外再无明显标记。庭审中,两人均坚持认为涉诉毛驴耳记与自己的毛驴耳记相符,互不相让,并称即使对该毛驴做基因鉴定,也不放弃毛驴。
法庭虽对毛驴耳记进行查看,但无法对毛驴右耳豁口系剪豁或扯豁形成作出判断。虽然进行基因鉴定可以为法庭作出准确裁决提供依据,但涉诉毛驴价值仅为3000余元,基因鉴定的费用远大于毛驴自身价值,进行鉴定必定会给一方甚至双方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为使纠纷解决取得较好的处理效果,法庭在对双方进行了耐心细致的利弊分析及沟通说服工作的基础上,提出双方对毛驴价值进行分享的和解建议,最终使双方握手言和,达成由吴某占有毛驴并给付姚某1600元的和解协议,并当场兑付补偿款。一起针锋相对的夺驴纠纷烟消云散,双方的心理需求均得到满足。
近年来,法庭已受理数起因争夺放养牲畜所有权的诉讼纠纷,原因主要在于散养牲畜无人看守,容易走失,且牲畜缺乏与他人牲畜明确区分的标记,一旦走失、混群便容易发生矛盾。针对此类纠纷频发,法庭结合案件审理,对双方当事人及前来旁听的养畜农户,提出了预防和减少此类纠纷发生的措施,一方面可以按照政策进行圈养,另一方面在所养牲畜上做出便于区分的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