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主动担责,传递执行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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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主动担责,传递执行正能量


来源: 责任编辑:栗飞宇 李建文
发布时间:2013/11/11 2:12:45 阅读次数:1885

敦煌法院近日执结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在被执行人身患重症毫无能力执行的情况下,经过多方细致工作,促使担保人主动交清执行款,为担保类型案件执行积累了成功经验,也为其他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树立了榜样,传递了执行正能量。

原告李某为黑龙江人,在敦煌市经营一辆半挂车搞运输生意。后经陆某担保将该车租赁给龚某经营,龚某因经营不善,租期届满后,仍拖欠原告李某车辆租赁费10000元。后经敦煌市法院主持调解,约定被告龚某限期给付,被告陆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申请执行后,本院传唤被执行人龚某到庭执行,经了解核实,龚某及其妻均身患重病,基本无劳动能力,为了看病借有不少外债。本院又传唤连带责任人陆某,督促其履行担保责任,但陆某以自己只是担保人为由拒绝执行。本院执行法官对陆某一方面解释法律对担保人连带责任的规定,促使其重新认识自己在本案中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又晓之以道德情理,告知申请人李某远在千里之外的东北,急需用钱,从担保人所负的道义上讲也应积极执行。经过多次耐心细致的工作,陆某最终主动交纳了全部执行款,案件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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