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敦煌市人民法院灵活运用执行措施,顺利执结一起涉及农民工劳动报酬案,得到当事人的好评。
申请执行人包某系农民兼水暖工,与被执行人王某原系同村村民。2009年5月至8月,包某在王某承包的工程中安装水暖设施,安装完毕后,王某一直以工程款没有结算为由拒绝支付劳动报酬,后经包某多次催要无果,遂诉至法院。经过调解,双方约定在2013年3月1日前给付劳动报酬4200元。逾期后,王某仍未履行,包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查找后发现,王某在法律文书上所留的住址根本不是他的住所,王某也从来没有在此居住。多次打电话联系后,王某不到法院,仍以工程款没有结算推诿执行,并且和执行法官玩“躲猫猫”。法官在银行查询王某也没有存款,并试图通过王某的车载GPS终端设备查询行踪,都没有结果。10月26日下午下班后,执行法官接到包某打来的电话,说在市区党河北路看见了王某的越野车,虽然没有看见人,但可以确定王某在旁边的建材店购买材料。执行法官立即联系一名司机开车同去。赶到王某的越野车旁边,王某和一名男子正要将一些建材装上车准备离开,法官上前出示证件,说明来意。王某态度恶劣,声称工地上急用材料,没时间到法院去,边说边上车准备逃逸。执行法官见状,迅速坐上王某的越野车,让警车跟在王某的车后面。在车上,法官继续督促王某交纳执行款并要求王某将车开到法院,但王某仍然找借口,拒不执行,并故意加大油门,将法院的微型警车甩在后面。见此情形,法官及时调整执行方案,让王某先到工地送材料再到法院,一方面可以避免王某逃逸,另一方面也可以掌握王某的行踪。王某看到法官如此强硬,只好屈服,将建材卸到距离市区十几公里的工地后,主动将车开到法院。法官首先对王某的行为进行了训诫批评,然后结合案情,耐心、细致地给王某讲法律,说道理,王某检讨了自己的过激行为,并在晚上十点交清了执行款,一起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