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法院:案件当天转办当天审结 被告当庭履行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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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法院:案件当天转办当天审结 被告当庭履行案结事了


来源:敦煌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张筱
发布时间:2014/1/3 2:34:06 阅读次数:2823

20131217下午,敦煌法院来了一批特殊的当事人,他们拿着传票,要求审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但找不到负责该案的审判庭。经审判人员了解,原来被告钟某某家在青海省民和县,我院受理案件后通过委托送达的方式给被告送达传票,但由于种种原因,送达回证还没有寄回我院,所以立案庭没有将案件转交给审判庭,致使出现了当事人按传票时间参加诉讼却找不到负责该案的审判庭的情况,当事人情绪十分不稳定。了解到这一情况后,考虑到被告路途遥远,延期开庭会产生更多费用,不利于案件的审理执行,我院民二庭果断决定,通过与立案庭协调,当天转交案件,当天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是敦煌本地一家汽车租赁公司,20137月,被告钟某某与原告协商租车事宜,决定租用一台小型客车两天,约定租费每天300元,23日上午交还车辆。不料22日晚2130分,被告租用原告的车辆在从雅丹景区返回敦煌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了原告车辆的损坏以及产生了其他赔偿费用。因双方未对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协议,故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车辆修复费、租赁费、误工费等共计32200元。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细致的劝导工作,让原告从案件执行难度和时间上考虑,被告从减少诉累及节约诉讼成本方面斟酌,并结合本案案情,让原被告明白各自的责任,当事人终于达成了一致协议,并当庭履行。

通过职能庭室与审判庭室的相互配合,着力对接,敦煌法院处理了为数不少的案件转交衔接中出现的突发状况。审判人员本着化解矛盾、注重效率、为当事人创造绿色诉讼通道、推行阳光司法的审判宗旨,力争达到案结事了的最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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