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新的形势 切实司法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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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新的形势 切实司法为民


来源:玉门法院 责任编辑:韩蓉
发布时间:2014/3/11 4:58:47 阅读次数:1784

 

近期,玉门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销售伪劣产品、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案件,分别判处四名被告人相应的刑罚。

近日,浙江籍白某某、赵某某等四被告人分别从浙江、广东非法购进假冒iphone品牌的手机54部、假冒伪劣的戴尔、联想等品牌的笔记本电脑39台,到玉门市销售打算获取非法利益。其中两被告人在向过路人兜售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随后其他被告人相继被抓获,查获假冒iphone品牌的手机54部,假冒伪劣的品牌笔记本电脑57台。经检验,查获的手机系假冒苹果公司苹果注册商标的产品;笔记本电脑均系以次充好的伪劣产品或无法正常使用的产品。经价格部门调查,案值高达319000元。法院最终认定四被告人的行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近年来随着玉门经济的不断快速发展,法院在受理案件的过程中不断遇到专业技术和知识性强的新类型案件,给传统审判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针对这类案件,法官在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学习相关的专业知识,尽可能从专业层面了解案件,同时坚持两个原则:一是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金额数额较大的,但是确有犯罪未遂、自愿认罪等情节的被告人依法从轻处罚;二是坚持审判与宣传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在审判的同时积极宣传制假售假的危害和相关法律法规,以此达到了有效督促犯罪分子认罪悔罪的审判效果,也维护净化了市场交易环境,保证了市场交易的安全性,实现了案件审理的社会效果,最终达到审判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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