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挽救了我的家庭,虽说现在年还没过完,但从我妻子受伤后我是第一次笑。”2014年2月25日,接过法院先予执行的医疗费50297元,杨某欣喜和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遭遇车祸成了植物人
2013年8月2日,杨某的妻子张某乘坐同村居民马某驾驶的轻型普通货车去务工时,与迎面驶来的张某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张某受伤的交通事故,后张某被送往医院救治,其伤情被诊断为胸椎体滑脱并截瘫,住院治疗34天后因无钱治疗出院。其伤情经鉴定为一级伤残,急需继续做康复治疗,但肇事各方均不垫付医药费,前期治疗已使本就生活困难的家庭负债累累。张某为了不终生截瘫在床,整天要让家人给其做康复治疗,其丈夫看着家徒四壁、瘫痪在床的妻子和年幼的孩子,失去了生活的信心。
法院当即立断裁定,先予执行款到位
2014年2月18日,杨某以张某家属身份代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肇事司机及承保车辆保险的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因张某的病情仍需继续治疗,但已无力承担巨额的医疗费。2014年2月25日,张某向法院提交了先予执行申请。
主办法官审查了案卷材料并进行了调查后认为“治病要紧,如果等法院判决下来,可能会导致张某终生截瘫”。及时向院领导汇报,在院领导的支持下,当机组成合议庭针对张某的申请进行了合议,报请院领导审批后,裁定有能力履行的一方当事人张某某先予执行张某医疗费50297元,并于当天执行到位,先行支付给了张某丈夫杨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