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市法院“流动法庭”处理十件涉民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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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市法院“流动法庭”处理十件涉民生案件


来源:敦煌法院 责任编辑:阎晓斌 司文斌
发布时间:2014/3/17 2:10:17 阅读次数:1897

村委会、水利站、法院反正都是共产党的政府,你们不解决我就不缴纳水费”,一位农户向办案干警说道。个别农户听说被“无辜”起诉到法院,情绪甚为激动,觉得自己很冤枉,声称实在没有别的解决办法,才拖着不缴水费,只要我的解决问题,水费就马上缴。然而让办案人员为难的是,被告所反映的问题有的是政府部门的管理职权、有的则是需要司法程序解决、有的则纯属个人纠纷矛盾。

说这话的正是,敦煌市水务局七里镇水利站诉被告王某等10件供用水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该案近日被敦煌市法院行政庭依法受理。

原来,王某等10位当事人均为我市七里镇某村村民,因拖欠七里镇水利站水费一事被七里镇水利站起诉至法院。在认真查阅案件材料后,行政庭付德新庭长决定全部采取巡回办案审理方式,组织干警深入田间、地头、农户家中走访王某等10位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听取答辩意见。时值春水灌溉,大部分农户都在地里灌溉,采取巡回办案,这样一来既为当事人节省了时间,最重要是有利于查清案情,可以实地查看被告承包地的耕作、灌溉用水使用情况。经调查走访后了解到这10位被告并非无缘无故拖欠水费,而是与村、镇干部、村委会、镇政府之间生活琐事,或因邻里纠纷未得到村、镇等妥善处理,或因政策执行意见分歧,或认为遭受不平等待遇等此类情况。

办案人员发现,这10件案件与以往处理的其他乡镇水务纠纷案件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被告均承认确实拖欠了水费,但所辩称的理由却均属于另一个法律关系,有的是侵权法律关系、有的债务关系、有的是宅基地纠纷、有的所有权纠纷等。被告等人将拖欠水费作为与水利部门进行解决各自问题的筹码,诸如此类案件各乡镇还未起诉有近百余户,考虑到案件的社会影响较大,办案人员一致认为在不影响案件正常审理的情况下,通过努力帮助农户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使得当事人既按时交纳拖欠水费,也使其所遇到的问题有得到解决的机会。本着这一思路在接下来的时间里,由行政庭庭长带头对此10位当事人所反映的情况分别走访了当地村委会、镇政府,帮助协调了部分村民反映的问题,并站在当事人的角度为其分析最有利于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其理性解决问题,通过恰当渠道表达自己的意愿和解决问题。最终10位当事人均按时交纳拖欠水费,敦煌市水务局七里镇水利站依法撤回起诉,实现了案结事了。

据了解,去年以来敦煌市水务局开展了清欠灌溉河水水费活动,敦煌市法院行政庭作为“流动法庭”组织专门干警巡回办案,共处理了40余件案件,涉及近百名农户,为灌溉水利工作提供了司法保障,为一些群众提供了法律服务,也及时协调解决了部分群众的困难和问题,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受到了干部群众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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