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和法官需要人民群众的尊重,司法权威更需要人民群众的维护。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人民法院进一步践行执法为民宗旨、改进工作作风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近日,民二庭在审理一起普通借贷纠纷案件过程中发现,看似普通的案件并不简单,简单的案件背后是复杂的家庭纠纷。原告是位七十多岁的老母亲,被告是她的大儿子。五年前,老母亲的二儿子因故死亡,获得死亡赔偿金5万余元。后因大儿子翻修房屋缺少资金,母亲将仅剩的2万元借给大儿子。后来大儿子认为母亲过于偏向小儿子,而与母亲的感情逐渐疏远,加之婆媳矛盾,导致家庭纠纷不断。后又因婆媳矛盾,母亲认为大儿子不孝而要求还钱,大儿子认为母亲偏向小儿子,并将积蓄给了小儿子,今后的养老还要靠自己,故不同意还钱。民二庭受理案件后,没有简单处理,充分考虑原告年事已高,行走不便,以及原、被告双方的特殊关系等因素,没有将双方传唤到法庭,而是亲自上门送达法律文书、了解案情、现场调解,经过耐心细致地做工作,被告最终认识到了自己错误,并向老母亲认错,老母亲也体谅大儿子的难处,经调解,母子之间的矛盾终得化解。
近年来,民二庭特别注重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办理的案件80%以上调解结案,不仅强调化解眼前的矛盾,还注重预防矛盾纠纷发生,杜绝就案办案,僵化办案,使案件处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连续三年被酒泉中院评为调解先进集体。
自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民二庭干警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自觉深入到人民群众中去,了解案情,体谅群众疾苦,解决人民群众遇到的问题,不断提高干警的思想觉悟,提升为民司法的能力和水平,转变司法作风,加强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创新工作机制,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公正和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