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楼房三年争,法官耐心来划分

网站首页 » 以案释法

一套楼房三年争,法官耐心来划分


来源:敦煌法院 责任编辑:王玲珍 祁荣
发布时间:2014/4/28 10:32:16 阅读次数:2125

近日,敦煌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执行协议,一起长达三年的房屋诉争纠纷顺利了结。

申请人高某是一位农民,被执行人谢某原系瓜州县某单位退休职工,被执行人张某(系谢某之妻),1998年,谢某所在单位修建分配职工福利住宅楼,谢某准备入住一单元三楼2号时,该楼房已由同事陈某夫妇居住,被申请执行人谢某、张某住进了分配给陈某夫妇居住的一单元四楼。2011年,陈某调离原单位时,将房屋转卖给高某,未等高某入住,被执行人谢某、张某强行住进了一单元三楼的楼房内。高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谢某、张某停止侵害、搬离房屋。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谢某、张某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迁出,并承担使用该房屋期间的所有费用。判决生效后,张某、谢某有意见,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并多次向上级各相关部门信访。申请人高某在2014312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向谢某、张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后,张某多次扬言:宁死也不搬出诉争的房屋,为了避免双方矛盾激化,切实把双方的利益维护好、实现好,执行法官们两次到诉争的楼房现场勘察,就地办案,面对面调解。在法官的多次劝说、调解下,申请人高某与被执行人谢某、张某终于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高某愿意补偿谢某、张某4000元的装修费,并承诺在两年内不转卖此房。谢某、张某也同意在执行和解协议达成一个月内搬出该房屋。至此,一起对立情绪较大、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房屋之诉终于圆满的划上了句号。

甘肃法院网版权所有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建宁西路1950号
邮编:730070 E-mail:gsgyxcc@163.com

陇ICP备10200000号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