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敦煌法院民一庭深入深入乡村田间地头,调解纠纷,化解矛盾,设法为群众解忧,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王某和李某均系转渠口镇村民,于今年三月在敦煌法院调解离婚,双方就子女抚养和夫妻共同债务等一系列问题均达成了一致协议。后因王某在银行有贷款5万元尚未偿还,离婚后王某又去外地打工,贷款担保人便不断找李某催缴贷款。李某备感压力,心生不满,便找到村组干部蓄意闹事,了解到相关情况后,办案法官及书记员立即前往李某家中,和村组干部一起为其疏导情绪,解释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相关问题。办案法官首先对李某说:“贷款在王某的名下,且在调解过程中王某自愿偿还这笔贷款,调解书中也对这笔债务进行了约定,因此这笔贷款现在和你没有法律上的关系。”随后又从今后邻里相处及子女抚养的长远利益出发,给李某耐心做思想工作。同时法官又与王某取得了联系,并到找到担保人,共同到银行协调,达成了还款方式及计划,并对王某所承担的贷款如何偿还采取了必要的措施。最终,在办案法官的耐心疏导下,王某情绪得以缓解,所担忧的问题也得以有效解决。
自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敦煌法院积极行动,坚持能动司法,深入矛盾一线,始终将党的群众路线贯穿于司法办案始终。充分发挥基层法庭化解矛盾的桥头堡作用,运用多种方式妥善解决各类纠纷,切实保障了社会环境和谐稳定与长治久安。(文中人物姓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