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瓜州县人民法院对一小学校长贪污案进行宣判。
被告人王某,系原瓜州县布隆吉学区主任兼布隆吉中心小学校长。在2012年3月至2014年5月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通过租赁校舍、结算煤款、修整校园、购置学生餐具灶具等方式,虚开发票报领公款,并将公款领取存入个人账户,侵吞、骗取公款总计87960元。法院根据被告人王某如实供述罪行、退缴全部贪污款等情节,对王某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涉案贪污款依法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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