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敦煌市法院审结了一批涉及24户农户,涉案标的额共计13万余元的葡萄买卖合同系列案件,并全部执行完毕。
葡萄销售亏本 拖欠农户欠款两年未付
2012年秋天,被告骆某在敦煌市郭家堡乡收购葡萄,由原告杨某作为代办联系货源,组织装车。因被告收购的葡萄储存不当,当年的销售情况不佳,因此只给包括原告牛某、杨某在内24户农户每人付了一半葡萄款,未付清的欠款分别给农户出具了欠条,该24户农户的欠款为660元到50000多元不等。后24名原告多次向被告索款,但被告骆某一直以无力清偿为由推拖未付。
索要欠款未果 24户农户集体诉至法院
前不久,听闻被告骆某可能因征地补偿获得一笔补偿款的消息,原告牛某、杨某等24人手持欠条,将被告骆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偿付欠款并承担部分利息。24件案件民二庭3名法官每人承办了8件。被告骆某态度消极,
未雨绸缪冻结存款 被告履行农户满意
考虑到这一批案件涉及人数多,社会影响大,农产品销售是农民的主要生产生活来源,应当保证农民更快、更好地实现合法的诉讼利益。因原告杨某的判决未生效,尚在上诉期内,承办法官依法对该案采取了诉讼保全措施,其余23案按照执行程序进行了存款冻结。为了防止被告转移存款,承办法官不怕麻烦,对甘肃敦煌农村合作银行的网点逐个查询,终于在沙州支行将案件所有款项13万余元进行冻结。次日,被告骆某与原告杨某达成了和解协议,付清了调解协议所确定的24户农户的葡萄款,
对于涉农涉民生案件,敦煌法院始终坚持快立、快审、快执。拿到钱的农户们向办案法官谢道:“谢谢你们啊,没想到这么快就拿回我们的葡萄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