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人民法院民事第一审判庭成功调解了涉及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劳动争议案件,及时维护了退休及在职职工的合法权益。
自2005年1月至2010年12月,王大明等8人在金塔县某粮油工贸公司工作,期间由公司为他们办理了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在2014年8名案件当事人之一段大爷退休后,发现自己在社保局领取的退休金较少,询问后得知,是因为当初公司交的就少。然而王大明等8人查询后发现,工作时公司代扣的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竟然高于实际向社保局缴纳的标准。恰逢该公司管理人病重,8人讨要未果,情绪激动,多次到粮食局、社会保障局上访。
2014年9月,8原告无奈向金塔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还多扣的部分工资及利息。县法院民事第一审判庭接到案件后,多次向相关部门调查了解情况,取得有关领导支持,并由庭长担任审判长,亲自主审案件。庭审中通过向该粮油工贸公司和王大明等人做协调工作,最终促使双方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该公司将多扣发的工资限期如数退还,双方皆大欢喜,案件圆满解决。
近年来,针对当前社会矛盾纠纷的特点和实际,法官们采取细致分析,理清症结,调解优先,当判则判的方式方法,妥善解决了一批重大、复杂、社会影响面广的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