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避债东躲西藏 十年后本息加倍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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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债东躲西藏 十年后本息加倍清偿


来源:金塔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张吉滨 孙建华 茹强
发布时间:2015/5/19 11:50:58 阅读次数:1885

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被执行人逃避十年债务加倍偿还的案件。2003年李某因巴某借款不还提起诉讼,法院判令被告巴某向原告偿付借款本金、利息等共计1万余元。巴某拒绝清偿债务,李某遂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被执行人巴某为躲避债务外逃下落不明,且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此案一直未能执结。在全国法院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中,金塔县法院充分利用被执行人信息查控系统查询老赖们的执行财产线索。2015年3月2日,经查询核对,被执行人巴某在中国工商银行武威市支行有存款信息,本院执行法官当即前往武威市,对其名下的存款进行了冻结,冻结执行款12712元,及巴某因逃避十年债务承担的迟延履行金17862元,合计30665元。

近年来,金塔县人民法院为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打击“老赖”的规避执行行为采取多种措施,促使“老赖”履行相关法律义务。通过被执行人信息查控系统,在网上追查被执行人信息67次,成功临控被执行人5名,司法拘留2名,执行案件45件,执行金额189万余元。同时对有能力执行而采取规避行为拒不履行、情节恶劣的失信被执行人基本信息、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和履行情况进行曝光,限制其高消费行为,并充分发挥执行联动威慑机制的作用,与银行、公安、房地产管理等部门保持联系,互通信息,对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投资置产、降低信誉度等措施,有效的挤压了“老赖”生存空间,让“老赖”为规避执行付出沉重的代价,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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