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防止他人羊只到农场毁坏庄稼,在农场周边抛撒掺拌农药的玉米籽,导致村民10只羊被毒死。日前,陈某某、王某某、韩某某被金塔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罪,分别单处罚金3000元。
2014年11月10日,被告人王某某、韩某某在被告人陈某某安排下,将"甲拌磷"农药拌入玉米籽中,撒在农场周边。11月12日,大庄子乡三墩村农民杨某某的羊在该农场食草时,羊吃了有毒的玉米籽,造成杨某某的10只羊死亡。经鉴定,死亡羊只价值合计7700元。
金塔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王某某、韩某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罪。被告人陈某某、王某某、韩某某犯罪后认罪态度较好,侦查期间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案发后积极赔偿了受害人损失,并征得受害人的谅解,确有悔罪表现和诚意。为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权益不受侵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牲畜管理不善毁损庄稼属侵权行为,可向其饲养人索赔,但若投毒则危害公众安全,又侵犯新的权益,情节严重则构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罪并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此,广大农民朋友要以此案引以为戒,在自家场所设防的时候,请注意公共安全,采取妥善的,较为安全的方式,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人畜伤害,触犯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