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人民法院对 社区矫正积极作为,严格把好“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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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县人民法院对 社区矫正积极作为,严格把好“三关”


来源:金塔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石军 李巧琳
发布时间:2015/8/25 2:58:01 阅读次数:1817

社区矫正是人民法院教育、改造特殊人群的一项重要工作,2015年金塔县人民法院审结刑事案件94案132人,适用非监禁刑共51人。金塔县法院严格把好“三关”,积极作为,社区矫正工作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把好准入关。全面了解各方意见,对被告人纳入社区矫正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评估,按照“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从有利于罪犯改造、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综合平衡,力争实现罪犯、社会、国家三方利益的最大化;做好罪犯进入社区前的法制教育工作,促使其遵纪守法、自愿接受矫正监管。

二是把好衔接关。加强与社区矫正机构、被告人亲属、被害人及其亲属等衔接工作,让各方对罪犯接受社区矫正达成共识,将社区矫正责任衔接到位;积极参与对矫正对象的回访和帮教,协助社区矫正机构进行法制宣传,提供法律帮助,最大程度地促进社区矫正功能的发挥。

三是把好监督关。公开人民法院在社区矫正方面各个环节的司法工作,便于群众了解与监督,增强透明度与公信力,确保社区矫正环节依法公正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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