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媳为财对簿公堂 化解矛盾情法两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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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媳为财对簿公堂 化解矛盾情法两全

——金塔县人民法院民事第一审判庭成功调处一起家庭财产纠纷


来源: 责任编辑:胡波
发布时间:2015/9/25 2:08:44 阅读次数:3476

 

2015年8月,韩某以自己和年仅十岁的儿子龙龙的名义起诉公公孟某返还五万元存款。承办法官经仔细询问后得知,被告人孟某之子患有癫痫症,于2013年的冬季病发时意外坠河身亡,孟某之子身故后,韩某作为法定妻子向孟某索要遗留财产5万元,原来,孟某之子生前与韩某夫妻关系紧张,曾到法院诉讼离婚未果,遂和妻子分居搬与父亲孟某一起生活,同时带走5万元夫妻共同存款。孟某表示其子生前确实给自己一张5万元的存款代为保管,但是该笔钱已经在给儿子看癫痫症以及儿子死后办丧事花费掉了,其后,自己和家人拼凑出5万元只为给孙儿龙龙今后上学及生活所用,并且和儿媳达成了协议,以龙龙的名义存在农村信用联社,孟某和龙龙大伯保留存折,韩某设定密码,以保障5万元的花取双方都清楚明白,但存款后第二天孟某无意间听旁人说,取款无需存折,凭身份证件挂失后也可以将钱取出,孟某担心韩某私自挪用全家人为孙儿龙龙拼凑出的5万元,便在存款第二日迅速将钱取出,韩某得知情况后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庭审中,主审法官了解到儿媳韩某身为残疾人,工作能力低下,生活较为困难,公公孟某近七十高龄,属于农村最低保障人群,对于5万元的权属,翁媳二人均表示对彼此不信任,由谁保管都不放心。法官通过深入沟通调解,建议双方考虑将5万元提存至金塔县公证处,待龙龙成年后供其自主支配使用。

双方听取法官建议后均表示认同,随即由主审法官与金塔县公证处取得联系,县公证处领导表示全力支持法院工作,在得知双方当事人实际情况后,了解了双方需求,迅速与上级部门沟通,最终圆满办理了提存手续。

事后,韩某的代理律师表示,对于此类家庭纠纷能够如此处理,既彰显了法律的公平正义,也体现了法院司法为民的人性化本质,在很好的化解社会矛盾的同时,起到了唤醒家庭温暖、深化社会和谐的作用。

此次县法院通过与县公证处的工作对接,除了进一步加深两部门的协同合作,在发挥自身职能作用的同时,为共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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