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毒必惩 清除毒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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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毒必惩 清除毒害

---毒贩马某被金塔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来源:金塔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张吉滨 茹强
发布时间:2015/11/3 11:58:42 阅读次数:1867

被告人马某,系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人,无业,因贩卖毒品,日前被金塔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0000元,没收作案工具摩托车一辆。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5月29日10时许,金塔籍吸毒人员徐某与马某联系,并约定进行毒品交易。当日14时,被告人马某骑摩托车按照约定到达酒泉市肃州区泉湖乡泉湖村7组南侧道路上,与徐某进行毒品交易时被侦查人员抓获。侦查人员当场从徐某身上查获海洛因疑似物一包,甲基苯丙胺疑似物一包,经鉴定,所查获的海洛因疑似物内含有海洛因成分,净重9.94克,甲基苯丙胺疑似物内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净重25.52克,查获现金2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无视国法,胆大妄为,向他人贩卖毒品,贩卖海洛因9.94克,贩卖甲基苯丙胺25.52克,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马某贩卖毒品数量较大予以从重处罚。

毒品犯罪已经成为危害社会稳定和谐的一大毒瘤,其危害十分严重,不仅直接危害公民身心健康,而且往往会诱发抢劫、盗窃等其他诸多的刑事犯罪。打击毒品犯罪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任务,金塔县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并持续保持严打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2015年审理毒品案件11案11人,从严从快判处犯罪分子11名,打击了毒品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形成打击毒品犯罪的强大威慑力。广大群众应认清毒品的危害性,提高识毒、防毒、拒毒意识,自觉远离毒品,在全社会形成“远离毒品、珍爱生命”的良好氛围,提高全民禁毒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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