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人民法院鼎新人民法庭,管辖鼎新镇、航天镇以及十四号、十号基地的民商案件,多年来,法庭鼎新法庭一直秉承执法办案是第一要务的宗旨,强化司法便民措施,延伸司法服务,对于基地内的民商事案件,均在基地内进行开庭审理,克服了当事人路途遥远、交通不便等困难,通过与军事法院的协助,为及时开庭审理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快捷、高效地审执结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例如,今年受理的原告韩某诉被告杨某保证合同纠纷案和原告于某诉被告杨某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告均属十四号居民,被告杨某属十号基地个体工商户,由于被告长期拖欠原告的货款3000元及保证金4000元,原告多次上门催要,被告以种种理由拖欠不付,无奈之下,二原告分别向法庭起诉,法庭在受理上述两案后,及时排期开庭,主动到基地开庭审理,并同基地军事法院主动取得联系,军事法院为基层法庭提供办案地点,并派办案经验丰富的同志在庭外协助法庭做好其他工作通过及时审理,使矛盾纠纷在基地及时得到了化解,并当庭履行完毕,及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辖区的社会稳定。
原告胡某与被告王某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均属于十号基地个体工商户,且籍贯属于不同省份的人,2008年,原告胡某将自己的酒店转让给被告后,起初,酒店经营状况较好,自2012年开始,由于被告经营不善,酒店生意逐渐恶化,面临倒闭,被告已经收拾好行礼,准备关门走人,闻讯的债主们不断上门讨债,眼看被告拖欠原告的转让费2余万元即将打了水漂,原告焦虑不安,怀着试探的心理向鼎新法庭起诉,法庭及时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及时立案,并决定及时到基地就地开庭审理,通过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后,明确了债权债务关系,对其债务当庭予以认定,但被告在法庭上称没有钱支付转让费,如此,原告只能拿到一纸胜诉的裁判文书,但承办案件的干警及时军事法院的干警互相通气,扩大了解被告财产的范围,经核实被告的执行能力,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法庭进一步查明了被告尚有几万元存款,经给被告再次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敦促被告当庭履行了原告的转让费2万元,使原告的合法权益及时得到了实现。
鼎新法庭通过与军事法院紧密联系,加强沟通协作,形成了工作上的同动态协作,使辖区内的民商事案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有效化解了矛盾,对维护基地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