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贷纠纷多 法官来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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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贷纠纷多 法官来献策


来源:金塔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马兴霞 张艳
发布时间:2015/12/10 3:18:37 阅读次数:2481

近年来,随着金融行业的不断发展,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逐年增多。2015年度,金塔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受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7件,占案件数量的11%。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金融借款合同签订中金融机构放贷不规范;放贷前对借款人、担保人的相关情况审查不严格;借款人恶意拖延偿还贷款、因资金实力急剧下滑却实无力还款;担保人不知自己提供担保所应承担的责任,认为仅仅是为了帮借款人走个程序,贷款由借款人偿还,与自己无关。

为进一步为审理此类型案件总结经验,减少此类型纠纷的发生,该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法官通过审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全面的梳理和比对分析,向金融系统提出规范借款合同的建议:

一是加强金融机构健全借款的监管力度。借款人申请借款,放贷前要做到“五查”,即查主体、查用途、查资信、查能力、查手续;二是放贷后监督贷款用途和使用情况;完善借贷手续,保证贷款回收的程序合法;三是努力使担保制度落到实处,严格审查担保人的实际代偿能力,在时效期间内催促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以案释法,教育借款人要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履行还款义务。不能只顾自身利益,有偿还能力却拖欠不还,想方设法“拖债”、“逃债”,造成“贷款容易还款难”的局面。在生产经营亏损或家庭发生变故后,也要以积极的态度与金融机构、担保人协商解决还款事宜,而不能一味的推拖、逃避。并向担保人宣传相关法律知识,让其了解作为担保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绝大多数担保人,因法律知识欠缺,为借款人卖亲情帐、友情帐,认为担保只是履行一定的手续,而不知自己所要承担的责任,也不明白一般担保与连带担保的区别。有不少担保人在庭审中认为自己不承担责任的原因是钱并不是自己所使用的,由此暴露出担保人对法律知识的欠缺是引起此类型案件的一个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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