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给人去赌博 诉至法院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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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给人去赌博 诉至法院被驳回


来源:瓜州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张宾基
发布时间:2017/6/7 8:50:02 阅读次数:2751

 

明知他人借款目的是用于赌博,还借款给他,结果发生借贷纠纷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的赌博活动,仍将款项借出,借贷关系依法不受法律保护,因此驳回其诉讼请求。这是瓜州县人民法院近期审结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小孟与小穆系同乡,也是很要好的朋友。因小穆平时嗜赌成性,频繁向身边亲友借钱,亲友们知道小穆借钱是为了赌博,都拒绝给小穆借钱。2013年的某一天,小穆与小孟相约去某地赌博,二人商量由小孟出面向他人借钱,小孟每借到10000元钱,就由小穆给小孟抽500元的好处费,借款利息由小穆负担。小孟面对“坐着赚钱”的诱惑,便高息从他人处借得现金20000元,与小穆一同前往某地,并将所借的20000元钱交给小穆参与赌博,小穆在赌博中未几回合便将20000元钱输了个精光。后小穆按照双方的口头约定分两次向小孟清偿利息15000元,由小孟转付给了出借人。因小孟与小穆未按时清偿借款本金,出借人将小孟告到了法院,法院判令小孟偿还了借款本金。2016年5月20日,小孟找小穆索要20000元借款本金,小穆给小孟出具了借条一份。后小孟持借条几番找小穆催讨未果,只好持借条向法院起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四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在本案中,小孟明知小穆向其借款是为了进行非法的赌博活动,仍积极向他人借高利贷,将款项转借给小穆,帮助小穆参与赌博活动。小穆赌博行为违反了我国治安管理法等法律明令禁止赌博的规定,也违反了民法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则,同时违反了《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法律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其借贷关系依法不受法律保护。小孟出示的借条,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故法院依法驳回了小穆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民间借贷中,出借人应当注意审查借款人借款的用途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谨慎避免违法借贷。如果明知借款人借款的目的是为了用于传销、赌博、走私等违法活动,则不能将款项出借。否则,一旦发生纠纷,不但连借款本金都得不到法律保护,无法追回,出借人还有可能被训诫、责令具结悔过、罚款、拘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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