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州一男子伪造户籍骗取低保被判刑

网站首页 » 以案释法

瓜州一男子伪造户籍骗取低保被判刑


来源:瓜州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夏明瑞、张国蕊
发布时间:2017/6/13 10:40:42 阅读次数:3167

 

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原本国家对低收入家庭给予相应补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由于配套制度尚不健全,近年来部分人出于非法占有目的,采用违法手段骗取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以致构成诈骗罪,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近日,瓜州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骗取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诈骗案件。

2006年5月被告人刘以补录遗漏户口为由,采用变更出生日期和姓名的方式,向甘肃省礼县派出所申请办理了以刘某某为户主、其他四人为家庭成员的虚假户籍信息。2008年10月将五人虚假户籍迁至瓜州县双塔乡金河村,同年12月将真实户籍迁至瓜州县双塔乡古城村,后又迁至双塔乡福泉村2008年12月20日起,刘某隐瞒其一家五口存在重复户籍的事实,依照相关政策规定,利用两份户籍重复向双塔乡民政部门申请低保补助。截至2014年4月22日,刘某共骗取政府低保补助33426元。案发后,刘退还重复领取的低保补助。

瓜州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报户籍的方法,骗取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补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案发后刘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退赔全部经济损失,可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三款、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刘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据了解,我国目前尚没有专门的法律针对骗保行为,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现实中,有的人骗取的低保金累计起来显然“数额较大”,这种用弄虚作假的方式骗取公帑做法,已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岂可姑息?

遏制骗保现象,一严惩,二要预防。一些人之所以能够骗取低保待遇,是因为有空子可钻。按照民政部的要求,家庭收入是认定低保户的基本条件,家庭财产也要作为重要依据。遏制骗保违法行为,除了强化惩处机制,更应该构建防范机制,如果防范不严,或者制度流于形式,骗保行为就不可能从根本上得到杜绝。

甘肃法院网版权所有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建宁西路1950号
邮编:730070 E-mail:gsgyxcc@163.com

陇ICP备10200000号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