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州一男子滥伐林木68棵 被判刑罚款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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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州一男子滥伐林木68棵 被判刑罚款8000元


来源: 责任编辑:岳天和 张晓霞
发布时间:2017/7/20 11:30:23 阅读次数:1875

 

肃州区男子杨某,因无证滥伐林木68棵,最近被肃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2016年10月中旬,杨某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肃州区西洞镇西洞村八组居民点北侧约500米处,小地名为“塔儿地”的退耕还林地及该地北侧的68棵杨树伐放。经现场勘察及测算,杨某滥伐的68棵杨树木材合计为13.398263立方米。

     

         经肃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国家森林法规定,滥伐林木13.398263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滥伐林木罪。控方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杨某认罪态度较好,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为打击滥伐林木犯罪,保护林业资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杨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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