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州一男子劝架不当反成被告

网站首页 » 以案释法

瓜州一男子劝架不当反成被告


来源:瓜州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俞静
发布时间:2017/8/7 11:50:12 阅读次数:2495

 

近日,瓜州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两个同事因工作琐事发生争执,另一同事好心上前劝阻,却因劝架不当,将劝架激化为与发生争执的同事打架,导致双方不同程度身体受伤

  20165月的一天下午,某婚纱摄影店内原告王某与一同事因工作琐事发生争执被告姚某为维护店内工作秩序好心上前劝架却因采取劝架方式不当,不但未将争执化解,反而引“火”上身,被告姚某与原告王某发生撕扯,至双方不同程度受伤。事发后,原告王某向瓜州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姚某赔偿其损失。被告姚某也提出反诉,要求原告王某赔偿其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姚某遇事不够冷静,没有采取合适的方式和恰当的言辞劝架,将劝架激化为与原告打架,致原告身体受伤,应负主要过错责任;原告王某在被告劝架时,未能控制自己情绪,与被告发生冲突,对双方的纠纷也负有一定过错,应负次要过错责任。根据双方的损伤程度不同以及各自的过错责任,最终判决被告姚某赔偿原告王某4千余元,原告王某赔偿被告姚某4百余元。

甘肃法院网版权所有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建宁西路1950号
邮编:730070 E-mail:gsgyxcc@163.com

陇ICP备10200000号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