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并不是所有的交易都会签订合同,尤其是小额交易。但是一旦发生争执,双方又各执一词,那么究竟该信谁呢?日前,瓜州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此类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10年4月,原告蔡某与被告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瓜州县某住宅小区项目部的负责人马某达成口头协议,原告购买被告方位于瓜州县某住宅小区的车库一间,车库面积为房管局暂核的30平方米。同年4月13日原告向被告交付定金10000元,同年10月7日原告向被告交付款25000元。2010年4月至2010年年底,该车库一直由被告方使用。后双方因车库单价发生争议,原告提出约定单价为1880元,要求被告交付车库。被告提出约定单价为2380元,要求原告支付剩余房款。2017年4月19日,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交付车库。
瓜州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合同价格约定不明,按照法律规定可比照同类商品价格执行。该案原、被告因车库买卖价格发生争议,原告主张的价格与2010年被告向该小区其他住户出售车库的价格相同,故原告主张的车库买卖价格,法院予以认定;被告主张的价格与同小区的价格不符,不予认定。
法官提醒: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参与商业交易的机会越来越多。为了避免事后不必要的纠纷,在交易之初,最好拟定合法有效的书面合同,明确交易双方的义务与权利,正所谓“好记性不如烂笔头”。此外,在涉及到货币给付时,借(欠)收据一定要清晰明了,最好通过银行转账实现给付,留下足够的给付证据,避免日后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