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18日,瓜州县法院与县司法局、县检察院、县公安局联合行动,对社区矫正人员李某予以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有期徒刑。
李某于2016年10月11日因交通肇事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判决生效后,法院将其交付瓜州县司法局进行社区矫正。2017年5月4日,李某未经社区矫正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地前往酒泉、包头、甘南及江苏省,连续脱离监管达48天并使手机停机,导致手机定位失效,严重违反《刑法》及《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经瓜州县司法局书面建议,法院审查后,裁定对李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有期徒刑一年。
(通讯员:瓜州县人民法院 张国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