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双方为争夺女儿抚养权寸步不让,如今男方却因工作忙碌,没有完全尽到抚养义务,最终丧失了抚养权。近日,瓜州法院审理了该起变更抚养权纠纷案件,夫妻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赵某与被告李某的婚生女李小某变更为由原告赵某抚养。
赵某和李某原本是一对恩爱夫妻,却因生活琐事没能携手走到最后,两人于2014年协议离婚,并达成调解协议:女儿由孩子的父亲李某抚养,抚养费自理。双方离婚后,女儿李小某便一直和父亲生活在一起。在此期间,父亲李某由于工作忙碌,与女儿聚少离多,无法妥善照顾女儿,女儿在父亲那里过得并不幸福。于是,赵某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变更女儿抚养权。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立即传唤双方当事人到庭了解情况。在查明案件事实后,承办法官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将原、被告双方及孩子召集到一起进行调节。调解过程中,李某语气强烈、态度坚决,始终不愿意变更抚养权,双方一度爆发激烈争吵。为了解孩子的真实想法,承办法官便征询李小某的意见,其表示愿意同母亲一起生活。于是,法官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依法、依理、依情劝解李某:“孩子的成长需要家长用心陪伴与引导,这是金钱所不能给予的……女儿跟母亲一起生活会获得更多的关注与陪伴,得到更好的照顾,客观上会也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这是你做不到的。”听完承办法官的话,李某沉默良久,最终同意将女儿交给前妻抚养。
法官提醒:离婚后决定孩子由谁抚养的重要原则是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如果未尽抚养义务,另一方可申请变更抚养权,尽可能减少父母离异给孩子带来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