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保险业的迅速发展,各种保险合同纠纷也不断增多。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已成为多发、常发案件。金塔县人民法院为保障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市场正常秩序,不断加强对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执行,有力的维护了保险行业正常秩序。经过对保险纠纷案件的审理,公正高效地处理了一大批保险纠纷案件,发挥了人民法院定纷止争的司法职能作用。
2016年2月,金塔县人某甲 向农村信用社贷款45000元,并为自己向保险公司购买国寿安心贷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指定向其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第一受益人,受益份额为贷款本息之和,若本人提前还清贷款,则受益人自动变更为第二顺序受益人。2016年12月,某甲因呼吸心跳骤停,呼吸衰竭死亡。之后,某甲妻子李某还清农村信用社贷款本息,要求保险公司理赔,某保险公司以某甲因病身故,拒绝赔付。某甲家人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理赔。
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受理该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经调解后,自愿达成协议,由保险公司向某甲的家人赔付保险金40500元,目前,该案赔付款40500元已经全部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