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了一起非法经营销售香烟的犯罪行为,被告人弋某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5000元。
2016年3月至2017年1月期间,弋某使用化名在QQ聊天软件上联系商谈卷烟进货、销售事宜。弋某使用厂家直接向买家发货和自己先购得香烟再向买家销售两种方法进行经营销售假冒伪劣香烟。截止被抓获前,弋某销售卷烟总计金额达56545元,非法获利7000余元。
弋某明知烟草销售为国家买卖许可经营的情况下,为牟利私自经营买卖,以明显低于烟草专卖规定的价格销售假冒伪劣香烟,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