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州:起诉不属于受案范围 法院依法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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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州:起诉不属于受案范围 法院依法驳回


来源:瓜州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春年
发布时间:2017/11/27 10:01:50 阅读次数:2521

 

近日瓜州县人法院审结原告某某诉被告某行政机关不服乡政府信访答复案,因原告起诉事由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法院作出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原告王某某称,被告某镇人民政府未按上级通知要求对信访事项进行办理,经原告多次反映和要求,被告作出《关于王某某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报告》,上报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原告认为被告未按通知要求进行办理,请求法院撤销被告不当说明情况的文件。

法院认为,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必须符合起诉条件,其中起诉条件之一,即所诉事项应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信访答复及向上一级信访机关的情况报告文件,是对信访人反映问题作出的解释、说明,应属于一种单纯的回复行为,不实际影响当事人的权益,不具有可诉性,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故原告的起诉不符合行政诉讼案件受理条件,依法应予驳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裁定驳回原告王某某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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