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法院审理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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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县法院审理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来源:金塔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孙建华 马兴霞
发布时间:2017/12/28 8:26:24 阅读次数:1952

 

尽管人们都知道夫债不一定由妻还,但丈夫死亡后,如果妻子继承了丈夫的遗产,那么法律规定她就有义务偿还丈夫生前债务。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一起因债务人死亡,债权人状告继承人的债务纠纷案件,一审法院判决被告韩女士返还丈夫王某生前欠孙某的33800元,逾期借款利息15548元,并承担诉讼费用559元。

  2014年5月,王某向孙某借款人民币33800元,并立下借据一张,双方约定,若还不清,每天加收违约金50元,并每日按2.5%的利息累计计息。王某于2015年5月意外身亡。此后孙某多次找王某的妻子韩女士,要求其将丈夫生前的借款偿还给他,但一直没有结果。无奈之下,孙某将韩女士告上了法庭。

  韩女士认为,丈夫王某生前向孙某借款33800元,她不清楚,对借款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孙某与王某所形成的民间借贷关系真实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王某死亡后,韩女士作为王某的法定继承人,有义务将该款返还给孙某。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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