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门市法院玉门镇法庭,立足审判的前沿阵地,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仅用20天时间快速审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张某某诉王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我院受理后,及时送达应诉、及时安排开庭,法庭根据在审理中查明的事实以及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的答辩,依法处理。而对于原告电动自行车和被告小轿车的损害,双方均未主张,表示今后另行起诉。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方便当事人诉讼,办案法官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对财产损害部分进行调解。经调解,原被告对财产损害部分达成一致意见,在签收法律文书时,当事人脸上绽放了满意的笑容。
本案的处理,办案法官没有就事论事、简单处理,而是坚持服务群众,方便群众诉讼,经当事人同意后,不怕“惹事”,主动爱管“闲事”,省去了当事人另案诉讼的负担,让当事人在诉讼中得到实惠,获得了当事人的认同和称赞,真正实现了胜败皆明、案结事了。体现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