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法院:意气用事要不得 撞坏门杆终须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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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县法院:意气用事要不得 撞坏门杆终须赔


来源:金塔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殷振江 王丽
发布时间:2018/1/25 5:18:53 阅读次数:2360

 

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驾驶车辆强行冲撞小区门禁杆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

2017年7月的一天,李某某驾驶一辆农用车在通过金塔县某小区大门时与门卫发生争执,李某驾驶车辆强行驶出门口,撞坏了该小区智能门禁杆及齿轮连带轴,造成该小区物业公司财产损失1260元。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未经门卫同意,强行出门,撞坏小区的智能门禁杆及齿轮连带轴总成,应承担赔偿责任。判决李某赔偿该小区物业公司财产损失1260元。

法院提醒大家,遇事要冷静,要多思考,万不可意气用事,遇到处理不了的事情,应当求助警方或者政府其他部门。在法院处理的很多纠纷中,都是由于当事人遇事不冷静,意气用事,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最终双方对簿公堂,既伤了和气,又要赔偿损失,往往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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