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顾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因犯危险驾驶罪,被金塔县人民法院判处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2000元。
2017年9月,被告人顾某酒后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在左转弯时,与停放在路边的一辆小型轿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部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鉴定,顾某血样中乙醇含量200.3㎎/100ml。
同时审理查明,顾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于2017年3月被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
法院认为顾某在缓刑考验期内无视法律规定,醉酒驾驶车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我们因从该案中吸取教训,时刻以法律来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做到知法学法懂法守法。正所谓“司机一滴酒,亲人一滴泪”,提醒各位驾驶员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珍惜他人的生命,也是珍惜自己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