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州法院:一男子酒后伤人获刑

网站首页 » 以案释法

瓜州法院:一男子酒后伤人获刑


来源:瓜州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张国蕊
发布时间:2018/2/11 9:18:51 阅读次数:2273

 

近日,瓜州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喝酒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

案情简介:瓜州一男子在其朋友家喝酒时,与同在该朋友家喝酒的被害人发生争执,该男子随后将被害人打倒在地,并用脚踩踏、用皮带抽打,造成被害人右侧第6、8跟肋骨骨折1椎体压缩性骨折,均构成轻伤二级。

瓜州县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3万余元。本案经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温馨提示:年关将近,朋友聚会免不了要喝酒,提醒大家饮酒要适度避免酒桌上引起不必要的矛盾,造成严重后果将承担法律责任

甘肃法院网版权所有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建宁西路1950号
邮编:730070 E-mail:gsgyxcc@163.com

陇ICP备10200000号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