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玉门市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了多起醉酒危险驾驶案件。年关将至,令人惋惜的是又有一位驾驶员朋友因为酒驾被抓而不能回家团圆了。
2月8日,玉门市法院刑事审判庭又开庭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杨某某于2017年12月1日17时许,酒后驾驶三轮摩托车逆向行驶,与迎面驶来的由蒲某驾驶的小型客车相撞后,继续前行时又与陈某驾驶的小轿车相撞,造成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鉴定,被告人血液样本中乙醇含量为197.632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马上就要过年了,自己却身陷囹圄,不能与家人团聚”庭审中被告人对自己的酒驾行为悔恨不已。最终,被告人杨某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春节是我们中华民族最重要的传统节日,家人团聚时、走亲访友时,少不了要饮几杯。但作为驾驶员要把“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谨记于心。酒驾就是一颗随时会爆炸的炸弹,任凭你拥有再牛的驾驶技术,稍不留神,意外就发生了。
恳请广大的驾驶员朋友们,年关将至,别让酒精再惹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