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瓜州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李某系被告某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甘肃酒泉中心支公司的保险业务员。2015年12月21日,原告李某为丈夫杨某在该公司投保了全能保险一份。2017年9月20日,原告丈夫杨某在家中突然猝死,后原告李某向被告主张保险利益。因投保时原告未能告知投保人曾患脑梗塞住院治疗的事实,被告以投保人未如实履行告知义务为由拒绝赔偿。为此,双方发生纠纷。原告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保险金90000元。审理中承办法官认为,虽然投保人未能告知患病事实,存在过错,但投保人的妻子即本案原告又系被告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其明知投保人曾患疾病住院仍代表被告保险公司办理了承保业务,也存在一定过失。如果简单采纳原告或者被告任何一方的意见,都会形成案件一边倒的处理结果,必将显失公平。考虑到这些情况后,民一庭的法官们择机进行调解,经过多次进行面对面、背靠背的调解,以及现场调解、电话调解的方式,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保险公司同意支付原告保险金50000元。
经过法官一周来的不懈努力,一起棘手案件最终顺利结案,案件的审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