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呀,没有想到案件会办得这么快,拖了一年多的10万元欠款终于拿到手了!”原告刘某拉着法官的手说道。
2016年7月,被告雷某与原告刘某签订《保温材料销售合同》,合同约定,原告按被告要求给其提供相应规格的保温板。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及被告要求为其提供了各种规格的保温板,被告先后付款7万元。同年12月7日,经双方共同结算,被告尚欠原告保温材料款16.5631万元,由被告的工程负责人给刘某出具结算单一份。后经原告多次索要,被告于2017年1月给付3万元,于2017年7月给付2万元,其余11.5631万元被告一直未付。2018年1月4日,原告刘某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雷某给付欠款11.5631万元,并支付违约金3.546万元。
案件开庭审理时,主审法官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后,发现双方分歧不大,便抓住机遇,阐法释理,耐心做当事人调解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当庭给付原告材料款10万元。由于案件款领取程序较为繁琐,为了减轻当事人诉累,促进案结事了,主审法官建议双方用微信转账,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并互加了微信,被告将案件款成功支付给了原告,原告也当场向被告出具了收条。双方当事人当庭握手言和,一场僵持很久的纠纷瞬间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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