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州法院:以人为本 化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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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州法院:以人为本 化解纠纷


来源:瓜州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侯光荣
发布时间:2018/3/7 11:43:39 阅读次数:2585

 

2018年2月28日,瓜州县人民法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2015年4月21日,被告潘某向原告瓜州某银行借款68000元用于房屋装修,借款期限12个月,自2015年4月21日起至2016年4月 20日止并约定了借款利率被告潘某的妻子贾某与原告瓜州某银行签订了《借款人配偶同意借款意见书》,被告汪某、任某与原告瓜州某银行签订了《个人借款保证担保合同》为潘某的借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签订后,原告如数发放了贷款。贷款到期后,被告未能按约偿还借款。为此,双方发生纠纷。原告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潘某偿还借款本金61998.41元、利息21818.37元,合计83816.78元要求被告汪某、任某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案件审理中,被告对借款事实和数额均无异议,但希望能延长还款时间。经承办法官了解,被告潘某、贾某之子患有疾病,潘某和贾某以打工维持生计,家庭生活困难。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承办法官与原、被告进行了协商和劝导,原告同意在还款期限上作出让步在法官的努力之下,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在三年内分期归还原告的借款,使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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