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法院:牢记事故“杯”剧 不做千古“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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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县法院:牢记事故“杯”剧 不做千古“醉”人


来源:金塔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冰凌 李育
发布时间:2018/3/8 2:36:23 阅读次数:2852

 

醉酒驾驶早已入刑,这使得许多车主在喝酒之后会约束自己不驾驶车辆,但仍然会有一些车主无视法律的规定、心存侥幸,醉酒驾驶导致他人受害。

 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被告陆某某酒后驾驶致原告郝某某受伤而引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本案中陆某某在2017年五一劳动节期间参加朋友聚会,散场时已经左摇右晃,朋友再三劝其不要开车,但他说他没事,执意将车开走。但意外来临总是防不胜防,在金塔县东北街社区门前路段处,撞伤了行人郝某某。陆某某最终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判决赔偿郝某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车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营养费、鉴定费、精神抚慰金共计10万余元。虽然陆某某为该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但因陆某某是醉酒驾驶,保险公司只在限额范围内赔付,且赔付后还保留追偿权。

陆某某最终因自己的行为吞下了苦果。在此提醒广大车主朋友们,切勿酒后驾驶,为社会负责,为他人负责,为自己的亲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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