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释大法 让学法成为必不可少的一日三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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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释大法 让学法成为必不可少的一日三餐


来源: 责任编辑:何燕
发布时间:2018/3/28 11:29:54 阅读次数:3579

 

近日,玉门市人民法院商事审判组审理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该案立案后尚未开庭法官就驳回了原告的起诉,究其原因让我们通过这小小的案例来告诉大家吧

2011年7月,某安装公司给玉门某公司安装机械设备。2018年3月,玉门公司持相关证据起诉安装公司要求赔偿经济损失近60万元。法官经过审阅卷宗,查实,安装公司曾在2017年起诉玉门公司要求支付下欠的设备及安装款,经法院处理支持了安装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对于玉门公司的本次起诉,法院认为构成重复起诉,根据民事诉讼一事不再理的原则,裁定驳回了该公司的起诉,并向其告知可通过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方式维护合法权益。下面是该案适用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本起案件就是符合了上述四项规定,玉门公司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了前诉的裁判结果,因而被驳回了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解释》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根本大法,该案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让我们学到了民事诉讼法的相关知识,从而加强了公民的维权意识现今,法律已经成为每一个公民维权的武器,让学法成为老百姓每日必不可少的营养三餐,让以案说法,成为百食不厌的普法大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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