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瓜州县人民法院速裁庭采用小额诉讼程序,成功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16年3月10日,被告崔某在原告刘某经营的店内赊购价值14120元的农资,并在销货清单上签字确认,后经原告刘某多次催要,被告崔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诿,引起纠纷。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崔某辩称,赊购农资的事情属实,但是自己已将全部货款付清。但是当主审法官要求被告向法庭提交给付款凭证时,被告却又改口称:原告提供的销货清单上没有自己的手印,而且与原告在之前的经济往来中,双方也没有出具任何经济手续,所以自己不承担给付货款的义务。
速裁庭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均认可赊购农资的事实,并有被告崔某签字确认的销货清单可证明。崔某在辩称中所述已将农资款付清的事实,未向法庭提交证据证实,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最终判处被告崔某给付原告刘某全部货款。当天下午,被告将全部案件款主动交纳至法院,该案以判决的方式圆满执结。
据悉,瓜州县法院速裁庭自设立以来,本着方便当事人诉讼、减轻当事人诉累的原则,合理配置司法资源,切实提高了小额诉讼案件的审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