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把复印件当原件 原告最终主动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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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把复印件当原件 原告最终主动撤诉


来源:瓜州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唐苑
发布时间:2018/4/4 11:04:38 阅读次数:3955

 

近日,瓜州县人民法院速裁庭审结了一起因原告误把证据“复印件”当做“原件”,最终导致其主动撤诉的案件

原告杨某诉称,2013年10月,自己受雇于被告陈某为其承包的工程提供焊接、安装等业务,陈某承诺工资以每日200元计算。工程完工后,陈某给杨某出具工程挂账单一份,后经杨某多次索要,陈某均以种种理由推诿,杨某无奈之下将陈某起诉

在庭审中被告陈某辩称,原告所陈述的工程承包商并不是自己,自己只是代表承包商给原告支付工程款,随即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质证环节,被告指出原告提供的挂账单不仅是复印件,而且此份挂账单仅供被告所在公司内部记账所用,被告对证据的真实性不持异议,但对证明本案事实的关联性持有异议。

随后,被告陈某向法庭提供了两份证据,一是工程施工合同原件一份二是工程领款单9份。其中工程施工合同证实工程施工的甲方并不是被告本人工程领款单则证实被告已将工程欠款支付给原告。

法院认为,被告欠原告工程款的事实,因原告没有充分的证据证实,不予支持。最终该案以原告主动申请撤诉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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